11月10日,國務院印發全國深化“放管服”改革優化營商環境電視電話會議重點任務分工方案,方案提出要大幅精簡各類重復審批,深化項目審批制度與“證照分離”改革。(一)大幅精簡各類重復審批,對重復審批進行清理,能整合的整合,該取消的取消,同時要強化責任意識,明確“誰審批誰負責”,絕不能“一批了之”。
1.2021年6月底前研究提出新一批取消、下放和改變管理方式的行政許可事項。(國務院辦公廳牽頭,國務院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)
2.深化投資審批制度改革,進一步簡化、整合投資項目報建手續,指導地方探索創新投資管理服務方式,不斷精簡優化審批程序、審批事項和申報材料。(國家發展改革委牽頭,國務院相關部門及各地區按職責分工負責)
3.進一步壓減中央層面、地方層面設立的工程建設項目審批事項和條件,精簡規范工程建設項目全流程涉及的技術審查、中介服務事項,壓縮審批時間。(住房城鄉建設部牽頭,國務院相關部門及各地區按職責分工負責)
2018年5月,住建部會同有關部門研究起草了《關于開展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試點的通知》(以下簡稱《通知》)并正式印發。國務院常務會議確定,2018年在試點地區實現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時間壓縮一半以上,由平均200多個工作日減至120個工作日。
改革通過五大舉措精簡審批環節。一是“減”,取消不合法、不合理、不必要的審批事項和前置條件,如取消施工合同、建筑節能設計審查備案等事項。二是“放”,擴大下放或委托下級機關審批的事項范圍。三是“并”,對管理內容相近的多個審批事項,原則上整合為一個審批事項,比如此次改革將消防、人防等設計并入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。四是“轉”,審批機關能夠通過征求相關部門意見解決的事項,轉變為政府內部協作事項,推行告知承諾制。五是“調”,完善相應制度設計,讓審批時序更符合工作實際。
在改革推動下,全國各地項目審批環節不斷精簡,審批流程更加透明,整體營商環境持續改善。
(二)改革創新審批方式,深化“證照分離”改革,在生產許可、項目投資審批、證明事項等領域,廣泛推行承諾制,實現政府定標準、企業或個人作承諾、過程強監管、失信嚴懲戒,大幅提高核準審批效率。
1.著力推進“照后減證”和簡化審批,2021年底前在全國實現“證照分離”改革全覆蓋,對所有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實行分類改革,其中,取消審批、改為備案或實行告知承諾的事項力爭達到100項以上,自由貿易試驗區力爭達到150項。(國務院辦公廳、市場監管總局、司法部牽頭,國務院相關部門及各地區按職責分工負責)
2.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和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告知承諾制,明確實行告知承諾制的事項范圍、適用對象、工作流程和監管措施等。對具備條件的建設工程企業資質審批實行告知承諾管理。(司法部、國務院辦公廳、住房城鄉建設部等國務院相關部門及各地區按職責分工負責)
3.在自由貿易試驗區試點商事主體登記確認制改革,最大程度尊重企業登記注冊自主權。(市場監管總局及相關地區按職責分工負責)
國務院于2019年印發《關于在自由貿易試驗區開展“證照分離”改革全覆蓋試點的通知》,部署自2019年12月1日起,在全國自貿試驗區開展“證照分離”改革全覆蓋試點,這意味著一方面我國在自貿區制度建設的再創新;另一方面也將推動“證照分離”改革走向深入,從而推動商事制度改革和“放管服”改革進一步深化。
近年來,“放管服”改革不斷深化,“證照分離”等方面改革不斷加大力度。到2017年9月,在浦東新區試點成功的基礎上,國務院決定將試點范圍擴大至除上海外的全國其他10個自貿試驗區。2018年10月,國務院印發《關于在全國推開“證照分離”改革的通知》,部署在全國推開“證照分離”改革,從當年11月10日起,國務院決定在全國范圍內對首批106項涉企行政審批事項實行“證照分離”改革,通過直接取消審批、審批改備案、實行告知承諾、優化準入服務4種方式,將企業經營所需要的營業執照和能分離的許可類證相分離,實現“照后減證”。
摘自《中華建筑報》